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直屬高校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的精神,進一步規範學校領導班子的決策行為,防範決策風險,推動學校科學發展,現就進一步明确“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第一條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是指學校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運作),必須由黨委全委會、黨委常委會、校務工作會集體研究作出決定的制度。
第二條 學校“三重一大”決策必須遵循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紀律,遵循國家法律法規,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堅持民主集中制和科學民主決策。
第三條 學校“三重一大”主要範圍
(一)重大決策事項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
2.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态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3.學校發展總體規劃、人才培養規劃及重大政策制定、教育教學重大改革、學科與人才隊伍建設、校園建設規劃等重點工作;
4.學校年度工作計劃;
5.内部組織機構設置和調整、人事編制和調配、各類崗位設
置和重要崗位聘用;
6.教職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表彰獎勵和關系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7.年度财務預算方案、決算情況的審定;
8.重要資産處置和重要辦學資源配置;
9.校園安全穩定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10.事關學校發展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各類重要規章制度;
11.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1.校級領導及後備幹部建議人選推薦;
2.學校處級副職以上幹部、二級單位負責人的任免和後備幹部的确定;
3.校外有關機構任職人選推薦;
4.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推薦;
5.學校全資和控股企業校方董事、監事及經理人選的确定;
6.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三)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1.學校承擔的國家各類重點建設項目;
2.國内外重要科學技術文化交流⏭➰項目;
3.重大合資⏭➰項目;
4.重要設備、大宗物資采購和服務購買項目;
5.重大基本建設和修繕項目;
6.學校大型慶典及活動;
7.其它重大項目。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1.學校年度預算内500萬元及以上大額度專項資金調動和使用;
2.學校年度預算内50萬元及以上額度的項目調整;
3.未列入學校年度預算的追加預算;
4.單項5萬元及以上預算外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5.重大捐贈資金及貴重實物管理;
6.其他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第四條 “三重一大”的決策基本程序
1.組織調查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提交集體決策前,須由有關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和論證,提出工作思路、工作計劃和實施辦法。
2.聽取并吸收各方面意見。嚴格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根據“三重一大”事項的不同性質,采取不同的形式、組織不同的對象聽取意見。幹部選拔任免事項,應按照有關規定,在黨委研究決定前書面征求紀檢部門意見;學術性較強的事項,須征求學術委員會或相應的專家委員會意見;與師生員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要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聽取廣大師生員工的意見和建議;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事先進行專家評估論證
和技術、政策法律咨詢,提交論證報告或立項報告。
3.以會議的形式集體研究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由學校黨委常委會、黨委全委會、校務工作會集體研究決策,上述會議決策的具體事項權限根據《加拿大28校級領導會議制度》”執行。“三重一大”事項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别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會議決定。會議議題應經學校黨委書記和校長審閱并充分溝通後,方可提交會議研究決策。除緊急情況外,不得臨時動議,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重大事項;緊急情況下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的,決定人應對決策負責,事後應及時報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認。
凡針對“三重一大”事項學校設立有各類專門委員會、領導小組等形式組織的,該組織須在事項提交學校決策前形成工作意見。
4.嚴格決策會議的組織工作。黨委全委會、黨委常委會、校務工作會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應符合規定與會人數方能舉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應列席會議。
會議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應堅持一題一議,與會人員要充分讨論,對決策建議應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說明理由。會議主持人應最後發表結論性意見。會議決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者發現有重大情況尚不清楚的,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研或論證後再作決策。
黨委全委會、黨委常委會決定重要事項,應當進行表決。會議決定的事項、參與人及其意見、表決情況、結論等内容,應完
整、詳細記錄并存檔。
5.決策執行。黨委全委會、黨委常委會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由分管校領導負責貫徹落實;校務工作會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由相關部門和單位貫徹落實,分管校領導、會議組織實施部門和監察部門負責督促檢查。參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内容作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第五條 “三重一大”的決策保障機制
1.實施“三重一大”決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決策或列席人員應當主動回避。會前相關職能部門會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提出應回避的人員名單,提交會議主持人。
2.實施“三重一大”決策公開與查詢制度。除涉密事項外,“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應按照《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公開,具體公開辦法執行《中共加拿大28委員會黨務公開實施辦法(試行)》和《加拿大28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試行)》。
3.實施“三重一大”決策報告制度和執行決策的督查制度。學校将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情況,按年度向教育部黨組報告;學校領導班子成員須将“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列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内容。
4.二級單位要根據學校“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制訂完善本單
位的實施辦法并切實貫徹執行。
5.實施責任追究制度。根據國家、教育部以及學校有關規定實施“三重一大”責任追究制度。
第六條 本辦法由黨辦、校辦、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加拿大28“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委發〔2016〕48号)同時廢止。
加拿大28黨委辦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發